第十一条 学生发证:学生毕业后发给大专毕业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就业指导: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原则,学院推荐就业。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学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高可获得8000元的奖学金。此外,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校 址: 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
邮 编: 410131
电 话: 0731-84074167、84074198、84074121
网 址: http://www.***/ QQ:、
传 真: 0731-84074167
微信号:cseptc-ZSJY
名称:长沙电院招生就业处
二维码: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