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我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如我院线上生源不足,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生计划,由我院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4.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5.艺术考生投档原则及办法: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