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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报名

2018年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报名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8-10-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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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普高类: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中职类: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仅限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考生报考我院需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符合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及自身知识、技能情况,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类,但须具有选考职业技能测试(即原专业综合考试)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

(3)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职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市教育考试院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普高类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文科/理科)、英语(无听力部分)三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文科/理科)、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

(2)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满分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

总分:2018年为600分。

2.考试时间:2018年3月17日-18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中职类

1.高职专科对口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分别为200分、250分,满分450分。专业综合理论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24日-25日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综合理论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点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4)免试对象和办法:

1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2在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院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3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录取。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

(1)考试科目: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各科分值均为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专业理论笔试、专业技能实作统一安排在:2018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每门课程分值各150分,满分450分。

总分:750分。

(2)考试时间:文化素质测试安排在2018年3月17日上午进行。

(3)考试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由我院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专业理论笔试考点设置在中职直升考生所在报名点。

(4)免试对象和办法:与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相同。

第十二条 划线

市教委依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一)普高类:分普通文、理科,按文化素质测试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划定低控制分数线,专业低控制分数线按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中职类:

1.按各专业科类分别划定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低控制线。

2.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文化素质测试低控制分数线统一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线,报市教委备案后确定。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与我院对接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直接升入我院,不另设志愿)。

(二)考生根据意愿自主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录取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录取工作。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一)录取体制

我院具体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普高类、中职类(除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外)按“一档多投”模式进行投档。我院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上中旬进行。

(三)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我院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如我院线上生源不足,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生计划,由我院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4.录取时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学英语。

5.艺术考生投档原则及办法: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按投档成绩排序位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投档。

第十五条体检相关要求

1.身体受限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奖学及助学措施

一、奖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2.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考生的成绩,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中研究确定获奖人选。

二、助学措施

1.国家助学金2.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学院所在地助学贷款) 3.贫困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4.学院将给予贫困生一定的资助,进校后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5.带薪实习实践 6.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籍、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7.困难学生“一对一”教师帮扶就业,优先推荐。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我院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招生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我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录取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二十条 声明

我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万州火车站旁)

邮政编码:404155 联系人:曾老师 陈老师 万老师

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5566

学院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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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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