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的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和年龄限制。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依照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遵循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前序专业志愿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为: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中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需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美术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以校考合格成绩为准,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严格依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学校+专业”投档模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艺术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基础上,按以下规则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先比较专业分,专业分再相同则比较外语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设置了专业校考的省(市),综合分的专业成绩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美术类招生专业成绩认定:河北、江苏、江西、山西、甘肃、黑龙江、广西认定校考成绩,其余省市认定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若校考合格生源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完成,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征集校考合格生源,在符合该省政策前提下,认可该省考试院征集统考合格考生,若校考、联考征集志愿同时出档,校考志愿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学校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同分文化优先。
第十八条 对投档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比较相关科目成绩。如相关省(市)没有明确其规定,成绩排序如下:普通文史类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普通理工类依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选考科目)顺序;少数民族预科类参照普通文理类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进校学习一学期后,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者,可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签字、转入学院考核合格同意,教务处根据第一学期成绩绩点、转入专业开班缺额计划等条件和公示无异议后,可转到符合国家专业调整政策规定的专业就读。其中浙江考生因试行新高考改革方案,优先满足转入到选考科目完全相同或与高考成绩特别突出的选考科目相近的专业就读。但录取到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中科曙光校企合作班、重庆长航订单班、对口高职本科类者进校后不得转出该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并随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刊物上公布。百安校区就读学生,其学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审核的新校区标准执行(即美术类专业上浮15%;其余专业上浮25%)。
就读中科曙光、中兴通讯校企合作班,除学费外另收培训费4200元/生年(此项收费已由重庆市物价局备案),考生自愿选择报考,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就读重庆长江轮船有限公司订单班的学生缴纳正常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考证费23000元(此项收费已由重庆市物价局备案;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7000元,第三年8000元),由学校代收。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考证费。入学经重庆长江轮船公司面试、体检合格后签订《人才培养就业协议》。
实行学分制的专业按学分制有关规定予以结算。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生/年。就读期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及住宿费。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2018级新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指南》或届时查询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已建立起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对学生进行资助。具体如下: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2、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4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校内助学金:1500元/年;3、设有学术科研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4、农村建卡户家庭学生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二等及以上资助,同时重庆籍建卡户学生可在当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学费资助,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入学前需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三峡学院百安校区(重庆市万州区五桥天星路666号)
邮编:404020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www.***.cn/zsb/
招生咨询电话:023-58102264、58106645、5810213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凡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具体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
2018年重庆三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报考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