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备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首次申请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可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或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由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查盖章并由区县移民部门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
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首次申请和续申请的学生均必须于10月30日前将在校就读证明(可在学院学生处网站下载)寄(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途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不得继续享受资助。学生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寄(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资助资格,下学年仍符合资助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资助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于当年11月20日前会同区县移民部门将本区县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汇总名单和学生申请表交市移民局审核,市移民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的各区县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报送重庆市财政局,并送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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