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2018年42个专业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719名。其中:“高职专科” 1556名、“对口高职” 163名。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市教委终核定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填报方式、时间及要求
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7日9:00-4月8日18:00。
考生凭2018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时的密码(密码请妥善保管)登录http://www.***(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n(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进行志愿填报或修改。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参阅志愿填报网站和《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六条 志愿设置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分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语文150分2018年3月17日至18日(详见准考证)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数学(文/理)150分英语150分技术科目测试信息技术150分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分值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语文100分2018年3月17日上午(详见准考证)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专业综合理论200分2018年3月17日下午(详见准考证)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专业技能测试250分2018年3月24日至25日(详见准考证)考点院校(详见准考证)
第十八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
第二十条 投档录取
(一)录取模式
普高类及中职类的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均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学院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排序规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三)征集志愿
如学院还有未完成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按上述方式进行投档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时间请关注志愿填报网站或参阅《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
一档多投后按考生志愿撮合确定的结果为终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考生可登录http://www.***(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http://www.***.cn(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进入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入学
新生于2018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院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49850331。
3.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院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电气、机电、电子类专业咨询:徐老师:023-49841912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379
市政类专业咨询:赵老师:023-49802232
(二)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廖老师
监督电话:023-49850331
(三)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9810782、023-4983842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ddzs.***
电子邮件:zhaojb49838425@***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邮政编码:46216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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