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领导,并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录取工作。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一)录取体制
各高校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普高类、中职类(除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外)按“一档多投”模式进行投档。高校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根据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和信访问题的处理。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防止和纠正违反国家及我市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录取时间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在2018年4月上中旬进行。
(三)照顾政策
1.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符合照顾条件的普高类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测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符合照顾条件的中职类考生,录取时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加分,不得累加)。
2.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报考中职类中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的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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