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30个不得”和信息“十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市教委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调减财政经费安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我市从2018年开始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2018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严肃纪律,严格追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