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纳入全市高校转型发展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以及经市教委批准来渝招生的市外高职院校均可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相关高校须向市教委申报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要将特色专业、优势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高类分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进行编制;中职类招生计划要确保能够分专业类开展单独编班教学。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招生计划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经其主管部门和市教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相关高校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市教委及市教育考试院。
(四)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各相关高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章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