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2.拟录取原则:
以“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3.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4.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同时将接受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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