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办收齐上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由学院采取笔试、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校学位办必须在申请提出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资格审查通过后,学位办向申请人发出接受申请的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之日为接受申请日期。
2018年重庆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废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