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
2.学位办公室会同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申请人通过全部考试后,即获得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经批准,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5.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按学位授予审批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2018年重庆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废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