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阅人应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不少于二人,评阅人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评阅。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名单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负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表决由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和主席签名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后可重新答辩的,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