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完成我校该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学分,并要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课程学习可以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或参加经市学位办批准的我校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听课与考试要求如下:
1.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与我校研究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成绩合格,得相应学分。听课前应办理听课手续。
2.鉴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计划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有一定差异,故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申请人必须参加我校研究生处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和由相关学院组织的其它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参加考试前应办理考试手续。
3.申请人还须通过于每年六月份举行的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凡我校已接受的申请人拟参加上述水平考试,须在每年三月上旬到我校学位办公室报名。因故在外地参加上述水平考试的申请人,需预先向我校学位办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我校学位办同意并出具证明,否则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通过上述全部课程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2018年重庆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办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废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