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统筹考虑重庆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的考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学校不另外加试。
第十三条 具体报名和考试办法及安排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设置和填报办法及安排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的录取批次安排,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进行阅档。根据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十九条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学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学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第二十条 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按照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按照重庆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专业。鉴于护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身体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残疾考生慎重填报护理专业。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修读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授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普通本科学费15000-16000元/生·年;护理专业(专科)学费13000元/生·年;学校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进校后另收企业教育服务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13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费计算时间以学生按规定办妥退学手续时间为准,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本校学生达到规定条件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500元/生·年;学生困难补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学校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或岗位,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按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42465352、42464905、42465342、42464945、42467800、42467670
传 真:023-42464941
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3-42461036、42464106
电子邮箱:cqrk13548@***.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未尽事宜按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8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类型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普高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