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各学术型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若未在原专业录取,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并预先征得考生同意后可动态调整到有缺额的相应专硕专业(该类考生的计划由学院单列,不占用对外公布的招收调剂学生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