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2.硕士研究生录取原则上以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60%+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40%),分专业按志愿由高至低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专业二、专业一、外国语、政治顺序逐次比较,成绩高者先)。对于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培养潜质,或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人才,在录取时可优先考虑。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学)且初试成绩已经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复试合格后若未被原专业录取,经本人申请可根据成绩排名动态调整到“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和“物流工程”三个专业。
4.复试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