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其他须知
一、学生就读地点(校区)安排:
1、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行器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一、二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2、学前教育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空中乘务、航空物流、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一、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4、其余专业一年级在江津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江北校区就读。
二、我院各项招生工作均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我院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院概不承担责任。
三、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六、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2018年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