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相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1. 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3. 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 (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 合格(技术科目),艺术类要求 4C(必测科目)。
第十四条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 150 分制;非 150 分
制的情况,折算为 150 分制):
1.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 分及以上。
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 分及以上。
3. 国际商务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 分及以上。
4.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5. 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等六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 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甘肃等两个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校考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4.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
5. 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 元,中外
合作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 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 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
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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