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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招生对象

2018年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招生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4 17:18:00 解决时间:2018-06-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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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艺术学院毕业生,均可通过高考志愿填报我院。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选拔录取考生。

1、录取批次及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调档比例按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5、尊重考生志愿,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若专业志愿和分数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6、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7、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重庆、四川、贵州投放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8、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有身体要求专业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有权对身体不达要求者进行专业调剂或者退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十三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学院报到注册,未经录取院校批准,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按国家对大学生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如有变化,以国家实际下达标准为准),学院还设有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七章 身体要求 第十六条 按企业用工标准,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学生,要求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缺、精神疾病、心脏病高血压、肝病及传染病等;无色弱色盲、无高度近视;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0cm,视力需同时达到裸视不低于4.8及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其他专业要求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58cm,矫正视力不低于5.0。报考其他专业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章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学年学费11000元;交通运营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统计与会计核算、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市场营销专业每学年学费9800元;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学费11600元。学院与多家企业合作办学,组建订单班。企业招聘时,凡自愿参加招聘并进入订单班学习的学生,除学费外,根据进入订单班学习时间及订单班类型额外收取技能培训费,学生自愿选择应聘企业和进入订单班学习。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元/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学年(四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学院助学金设有勤工助学、新生经济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47289907、47289908、、

监督电话:023-47268084

学院网址:www.***

E-mail:cqggyszyxy@***

咨询QQ:、

第十八条 特别说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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