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11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第12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校外人员从事招生工作。
第13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018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