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审核获得当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在经上述程序考核合格的报考考生中,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当年招生名额,自主选择确定要录取的学生。
(2)本年度有复试合格考生报考的导师,按照可招生指标和导师对考生潜力的选拔标准拟录取报考考生。无复试合格考生报考的导师本年度原则上不招收博士生。
(3)在执行上述规定时,若出现可招生人数超过学校划拨的招生指标时,则按照导师上一考核年度的科研业绩排序进行招生。
(4)按照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后,学院的招生指标如有剩余,则有多余复试合格考生报考的导师有机会在报考他的考生中进行第二批拟录取,每个导师在第二批拟录取时多拟录取一个考生。
(5)获得我院兼职博士导师资格的导师招生时,首先应选定院内在职博士导师作为合作导师,并与院内合作导师签订合作协议,在复试前交一份到研办备案。兼职博士导师在聘期内,每两年多招生名额为1名。
2018年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硕博连读考生的总成绩=硕士生阶段课程成绩平均分×60%+复试综合成绩×4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