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
申诉方式:023-65120702 建筑城规学院党委办公室
023-65126327 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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