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公示考生综合成绩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申诉电话023--65126327,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其余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城规学院
2018-4-18
2018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