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接收、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各学科的报考人数(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学科发展,分配各学科的统招和导师指标数,各学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实行双向选择。
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兼顾学科发展,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复试结束后,复试成绩和初始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学科进行排序。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1)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5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50%)
(2)硕博连读考生
以复试成绩+硕士在读期间的科研论文奖励加分进行排序【详见《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学业类)评定实施细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成绩拟于5月20前公布在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网站。
2018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