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考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初试权重(5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50%)
(2)硕博连读考生
以复试成绩+硕士在读期间的科研论文奖励加分进行排序【详见《建筑城规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学业类)评定实施细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2018年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