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结束后,学院对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确定考生的终考试总成绩,并依据各类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终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
其中,“硕博连读”考生初试总成绩以硕士阶段所修课程成绩为准。
2.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 复试结束后,学院在5月20日前公示考生复试结果。
4. 咨询。若对复试过程中相关事宜提出咨询,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何静媛,023-65102485或伍玲,023-65111210
5. 申诉与监督。若对复试中任何环节提出质疑,或对考生本人复试结果提出申述,可拨打学院纪委监督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具体信息如下:
联系电话:邹东升,023-65111873,
邮箱:csj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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