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终考试成绩,终成绩计算规则: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复试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
4、根据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按终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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