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基础*20%+专业知识*20%+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成绩*50%(折合成百分制)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单项不合格者视为不合格,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院,终由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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