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复试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实行复议制度,若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小组的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交复议申请报学院复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接受考生申诉的时间为公布复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联系电话:023-65112744夏老师、023-65102093杨老师。
未详尽事项,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