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议。
申诉电话:023-86661067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8年4月16日
http://yz.***.cn/view.php?nid=1152
2018年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流程、办法与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