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结束后,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进行加权求和确定考生的终考试总成绩。
(2)考生终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
注:硕博连读初试总成绩认定方法如下:
初试总成绩=课程成绩平均分(百分制)×2+英语成绩
Ø 对于参加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
英语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710×100
Ø 对于未参加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
英语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10×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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