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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监督与复议

2018年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监督与复议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9 00:06:00 解决时间:2018-11-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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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复试监督与复议

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023-65126160(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3-65127535(学院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chyjs2011@***。

未尽事宜遵照“《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8〕4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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