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计划分配原则。我校根据普通高中生、三校生参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招生计划。
2.成绩划线原则。我校按普通高中生、三校生两类,分别划定文化考试低控制分数线、综合测试低控制分数线。
3.录取排序原则。文化成绩、综合测试均达到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综合测试),分普通高中生、三校生两类从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的,综合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4.特殊考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孤儿高等教育助学工程”条件的事实孤儿考生单列招生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二)录取程序
1.公布成绩。2018年4月5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查询单招考试成绩。2018年4月5日9:00至6日12:00,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2.公布预录取分数及名单。2018年4月6日~12日,我校根据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结果在招生网(http://zs.***)首页上公示7天。
3.上报预录取结果。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确认录取。我校于2018年4月13日将录取结果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4.发放录取通知书。2018年7月,我校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其他事项
1.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能参加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到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进行专业调剂,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2.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婚庆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酒店管理专业建议考生应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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