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认定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73号)精神,我校2018年内蒙古高职单独招生使用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再另行组织相关考试或考核。
(二)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2.各专业录取低分、各专业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视为正式录取,我院将录取结果报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蒙古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来校报到学习后,不能转入其他高校,不能调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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