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即:普通高中生学考总分≥120,职业技能考核≥40;中职生文化考试总分≥140,职业技能考核≥60)。
1.普通高中毕业生
学校根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三门成绩总和,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同志愿同专业条件下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2.中职毕业生
学校根据“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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