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志愿填报安排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升入对应普通高校,不另设志愿)。
(二)考生根据意愿自主填报志愿。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考生职业规划的指导,积极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指导和咨询。但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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