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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和录取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拟录取和录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12 14:10:00 解决时间:2018-12-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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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录取和录取

学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在招生计划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宁缺毋滥。

拟录取手续: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要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和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拟录取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和方向只按“非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拟录取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否则不予录取、取消入学资格。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及政审,并按要求完成拟录取手续等各项要求后方能进入录取检查。拟录取名单需经学校审核后上报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再经全国录取联合检查通过后才能正式确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新生入学后,如在资格复查中发现其在拟录取、录取阶段存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考试录取之规定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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