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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选拔程序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选拔程序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20:12:00 解决时间:2018-12-2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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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须教育部的认证)及近期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原件),并撰写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

第十二条 导师组初审:培养单位将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交由本单位的导师组进行初审,初审后导师组签署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培养单位复审: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组初审的结果进行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培养单位考核:培养单位成立由本专业或相近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对确认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各相关培养单位可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在综合审查、评价考生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的基础上,考核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重点考核其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考核过程要有相关记录及考核成绩,并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备查。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单科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意见及建议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审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从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创新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建议录取考生,进行审核与审查,并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 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方可录取;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就业。

第十七条 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完整的《定向协议》,方可录取;录取类别仅限于定向就业,

第十八条 “申请-考核”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考核”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长不得超过8年。

第十九条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仅面向非专项计划考生,占当年培养单位的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学校和相关培养单位分别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培养单位三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学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培养单位在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可在实施细则中补充、增加报考录取条件,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2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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