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选拔更多优秀在读硕士生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学术科研领域的高水平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学校从完成硕士阶段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硕士研究生中,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择优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采用2年以硕士方式培养,3年以博士方式培养(简称2+3培养模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 施行硕博连读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经学校确认当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可在学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学院和招生导师当年度的非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每位博导原则上每年只能招1名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六条 凡计划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博士点,要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招生、培养工作。
第七条 选拔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除外。
第八条 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修完已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无重修、不及格记录;
4.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710为满分),或学术类雅思6.0分及以上,或托福85分及以上,或取得我校硕士学位英语课程免修资格。其他语种申请者参照相应标准执行;
5.获得本学科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6.本、硕在学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7.硕士就读专业和所申报的博士招生专业须为相同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与应用经济学可以打通);
8.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潜质。
第九条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安排在每学年的秋季学期,次年春季学期视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第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流程为学生申请、学院考核和学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