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资格。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