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申请:有意申请者下载填写相关表格,附课程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成果证明、专家推荐书等,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请。
因学校全日制、非专项博士招生计划数小于学校博士导师规模,列入博士招生简章的导师无法确保均能录取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只按招生专业报考,申请、考核及拟录取阶段均以专业为口径、不区分导师。拟录取阶段,如出现个别博导招生资格异动,拟录取考生的录取问题由对应专业导师组解决。
(二)学院考核:分专业成立由不少于5人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成员应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重点考核申请人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及其培养潜质等。分专业考核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学校核定: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招收博士研究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确保生源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取得较高质量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经其导师推荐,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二条 学校和相关学院分别成立监察小组,对选拔全过程进行监察督导。
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相关学院三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资格。
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永久取消其报考本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仅限于非定向普通培养,录取后人事档案关系不得转出学校,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
第十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录取后,入学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博士第一学年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按照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分阶段完成。
第十六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毕业资格要求与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一致,须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的;
3.本人自己申请放弃资格的;
4.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的。
第十八条 取得录取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原则上不做硕士学位论文,确需申请硕士学位的,经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前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 在培养过程中,经培养单位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或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博士学籍3年内可转为硕士培养,否则按博士肄业处理。
第二十条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在硕士阶段按硕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博士阶段按博士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具有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的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选拔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发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