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拟定于10月11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收到学院待录取通知后于10月13日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院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接收推免生确定拟录取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