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委小组组长对负责的一站面试工作负责,从评委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起开始起履职。
(二)评委须准时参加面试工作,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三)评委和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其他招生人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得接受有关考试情况及结果的查询。
(四)评委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评委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五)评委和招生工作人员对于面试中出现违纪情形负有向招生办公室或纪检检察室报告的职责。
(六)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评委和招生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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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机床操作工、钳工、焊接技术 | 呼伦贝尔市高级技工学校 | -- | -- |
高尔夫运动助理专业 | 呼伦贝尔市体育运动学校 | 2+1 |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 |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 3 | -- |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 3 | -- |
会计 |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 3 | -- |
电子商务 |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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