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编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河南省、山东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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