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五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3年,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致力于建设以中医中药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代码:0012)。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2018年浙江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