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复试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硕士课程成绩单、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考生自述等材料。
3、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
4、复试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复试名单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6、学院复试后均为预录取,由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公示并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
7、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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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榆林学院代码038) | 陕西榆林地区卫生学校 | 3 | -- |
护理(与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联办) | 本溪市卫生学校 | 五年(3+2) | -- |
护理(与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联办)--儿童、母婴、急救、口腔、康复、精神、老年、涉外护理等。 | 本溪市卫生学校 | 五年(3+2) | -- |
护理 | 上蔡县英华职业培训学校 | 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