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二级学科复试专家组,复试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二级学科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2、复试前,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往届本科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应届考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3、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
4、复试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复试成绩不及格或进行差额复试专业中总分排名靠后者予以淘汰。
5、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名单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6、 专业学位与科学学位间不进行互调。
7、每位考生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全部统一。
8、学院复试后均为预录取,由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公示并通过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所有预录取的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9、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