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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计划及批次

2018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批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1-29 14:26:00 解决时间:2018-06-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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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十一条如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发音、听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外语类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国际学院和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项目须为英语,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编导类专业招生(非浙江省)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同批次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于招生省份没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我校认可考生提供的相关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部分省份对省外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录取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的按该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考生填报专业的志愿先后排列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2.考生在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录取专业时,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4.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比例1:1。

5.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类,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生,第四学期末实施专业分流。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浙江省内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8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公告》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办学成本核定,并按规定在报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学年收取。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SPT系列奖学金、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金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面向有志报考越秀的优秀考生专门设立“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本科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2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2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2名者。

一等奖:1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总成绩居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浙江省第一段分数线)以上,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3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3名者。

二等奖:10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前4名者;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4名者。

三等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浙江省考生高考总成绩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前6名;外省考生按投档线成绩与所在省相应批次线的差值排名,分别居全校本科考生文、理科前6名者。

外语特别奖:5000元/人

评定条件为:品学兼优,第一志愿(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录取考生)报考学校,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以上者。

(新生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详见学校《学生手册》,各类奖项奖金靠高获得。)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多项贫困助学基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也设立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出国(境)交流学习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贫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经申请后从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取勤工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省考生可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录取情况;省外考生可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有关途径查询。同时,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cn/)查询录取情况。

第三十条学校2018级学生分设两个校区学习:

国际商学院、国际金融与贸易学院、网络传播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国际学院的新生在镜湖校区就学;英语学院、东方语言学院、西方语言学院新生在稽山校区就学。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如以上录取规则与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有不相符的,执行国家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及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学校稽山校区)邮编:3120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5-88343001、88343002、88343003、88343004、88343005

学校监督电话:0575-89114321

学校在线咨询:http://zs.***.cn

学校传真:0575-89114680招生信箱:zs@***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cn

招生微信:zs-yxc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2018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6-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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