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及相关录取规则,对符合我院章程要求且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分专业(专业类)按总分排序,专业排序名次在学院该专业(专业类)缺额计划数以内的(含缺额计划数),予以投档;对于投档考生,学院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同分考生,按照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3.我院2018年面向浙江、福建、江西、江苏、安徽、甘肃、云南、贵州、四川九个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018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省以外招生省份)具体录取方式类似问题答案